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215号和《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16号文件规定,现将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程序通知如下:
1.由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实行网上统一认定。以前由学校组织未统一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请学生直接到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部门或学院审核后统一认定。
2.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总表》及《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表》进行网上申请并及时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部门或学院。
(2)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部门或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学院的审核意见和我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及时认定学分。
(4)学生及时通过系统,对学分的认定情况进行查询。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