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创新型地方高校的建设,鼓励教学一线的广大教师积极创新教学工作,努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宁大政(2006)15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0年“教学创新奖”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由我校基层学术组织、课程群、课程主讲教师等教学一线的个人或团队完成的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
二、评选条件
1.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制订的教改方案科学、合理、先进,教改措施得当,实践效果优良,推动了创新人才的培养。
2.改革方案实施后,在人才培养上取得明显成效,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社会反响良好。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集体或个人需填写《宁波大学教学创新奖申报书》。
2.各学院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每个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4.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