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技术学院
2009-2010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性学院:
为规范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科学技术学院教风、学风建设,请各学科性学院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这次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时间:
1、科技学院教学科研部统一排考课程考核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8日;
2、学科性学院排考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6-17周,即2010年6月14日至2010年6月25日。
3、缓考由科技学院教学科研部统一安排,考核时间为2010年7月8日至7月9日。
4、补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1-2周进行。
5、统一排考考核时段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17:30~20:00。
二、
考核工作要求:
1、 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的
A、B二份试卷(若有缓考须加出C卷),由学科性学院随机抽取1份用于结课考核;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
2、学位课程严格按照宁波大学文件[2007]131号“关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运行的试行办法”第三项第五点执行。即科技学院各专业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须与学校学科性学院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相同,试卷单独命题,实现考教分离;试卷的题型、试题分值分布等与学校学科性学院的学位课程试卷一致,试题难易程度相当。
3、 试卷均须采用统一的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试卷模板(10.22.151.10上可下载),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打印。
经学科性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科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于15周送文印中心付印。论文形式的考核方式,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答题纸(10.22.151.10上可下载)。
4、 对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双语教学除外),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一般不允许由任课教师分头阅卷。
5、 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 教师应严把成绩评定关,防止降低要求,杜绝人情分及尺度不一的现象。
7、 笔试考核时间一般为两个半小时。考核时间不是两个半小时的,需经所在学院批准,并交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科研部(博达楼836)进行书面备案。
8、各学科性学院及时
统计好本学期本学院全部课程的考核情况,见附件2,于
第13周周三前完成统计工作并把统计结果报至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科研部,要求书面稿学院签章,电子稿发邮箱至:[email protected].
9、 由学科性学院组织的结课考核,须在
考前一周将考核安排情况输入科学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10.22.151.40),做好考前的各项通知工作。采取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的考核,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10、学科性学院要求
统一排考的课程,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科研部安排考核时间和地点,由
各学科性学院完成监考教师的安排和考务工作。
11、学科性学院须及时将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
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归档;对于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学科性学院也应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等评分依据材料归档保存。归档档案存放各学科性学院。
12、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一卡通或校园卡,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核。已毕业或结业学生凭旁听证参加考核。
13、凡参加外语听力考核的同学请携带随身听。
三、无法参加正常结课考核者的安排
1、 因校内考核安排冲突不能参加结课考核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学生申请缓考须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送科技学院教学科研部(博达楼836)审核。
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16:00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2、 为保证缓考能在两天内顺利完成,所有课程缓考都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科研部组织安排。
3、 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退课,也可在考前申请参加学期初的补考,成绩计入期末考核成绩栏,该课程积点分最高为0。学生需填写《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无法参加结课考核者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分院签署意见后交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科研部,未申请者以缺考处理。
四、试卷的保密工作
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各学科性学院、科技学院教学科研部、印务中心都要指定专人传递、登记、制作和清点;试卷要专柜保存。
五、考核巡视工作
各学科性学院应安排期末考核主考及副主考,学科性学院和科技学院都要组织巡视小组。科技学院巡视由教学科研部牵头安排。
六、监考工作
请各学科性学院务必加强对监考工作的重视,在考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监考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监考及时到位。考核结束时,务必规范收卷环节,避免发生收卷份数与考核人数不符的现象。
七、各种表格必须使用新的表格(可在科技学院教务网站下载,网址:
//10.22.151.10)。
各种考务所需材料,包括宁波大学科技学院监考规程、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考核注意事项、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考场记录表、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试卷装订封面等, 各学科性学院可以于第15周直接向宁波大学文印中心周密老师处领取。
科技学院考务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仕君,办公室电话:8516,短号: 697780
联系地址:北区博达楼(综合楼)836
宁大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科研部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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