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规定
宁波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实习工作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一般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医院实习。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可按照本规定提交申请,经学院严格考核、审批,允许个别同学到符合条件的医院实习。
一、申请条件
1、确有特殊原因,需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自觉,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2、学生本人、家长及实习医院承诺加强对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及安全等方面的严格管理,并对可能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一旦实习医院确定后,在实习期间不得另外调整实习医院。
二、原则
1、申请实习的医院必须是三级乙等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
2、学生申请自主实习的医院须为宁波大学医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以外的医院。
3、对实习带教费及因学生联系实习、就业、考研等而产生的费用等一律自理。
三、要求
1、接收实习的医院须出具接收函,并承诺按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实习、考核和监管。
2、实习医院能保证学生安全。
3、实习医院能保证实习质量。按照宁波大学医学院规定,对学生组织临床技能测试、出科考试等各项考核,考核合格者,学院认可实习成绩;没有按要求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宁波大学的规定,在一年的实习期间,宁波大学医学院视实习医院的实际情况,委托实习医院安排1-2次的实习检查或技能抽测,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实习综合考评成绩。若实习医院及指导医生反映实习生纪律或医德医风较差者,学院有权取消其自主择院实习资格并按宁波大学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实习医院有义务向医学院每学期一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科室主任和医(科)教科主任签名并盖章(该“实习情况反馈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09年6月
附件:宁波大学医学院关于实习医院加强实习管理的意见.doc
宁波大学医学院关于自主实习医院对实习生管理的要求.doc
宁波大学医学院实习医生守则.doc
宁波大学医学院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工作流程.doc
宁波大学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承诺书.doc
宁波大学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医院接收函.doc
宁波大学医学院自主实习学生基本情况表.doc
自主实习协定(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