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188号)和《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宁大党〔2015〕23号),经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教务处审核、校内公示、并经分管校长批准, 本次共立宁波大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专项19项,具体立项名单详见附件。项目研究经费由所在学院教学经费资助。
宁波大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专项立项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