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经学院审查,8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获审查通过,符合我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资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自2020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至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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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