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和《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6号)文件规定,学院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求、招生指标、培养规模等实际,在贯彻适度竞争的原则下,制定了《宁波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宁波大学医学院(临床师资)博士研究生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宁波大学医学院(不含临床师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现对这三个材料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反馈至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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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