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医学院院内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医政字〔2021〕5号)、《医学院教学基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医政字〔2021〕12号)文件规定,经学院院内推选,直属附属医院、学位点推荐,生成“医学院2021年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导师名单”,现对该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4月21日——4月2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赵晶,并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把意见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87609593。
说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示名单中的导师如在2021年招收到博士研究生,需满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方可保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否则该指标将由后备导师获得,待博士招录结束,师生互选时再行通知。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1年4月20日